药店质量负责人要负法律责任吗
平湖律师
2025-05-01
1.刑事责任:药店质量负责人对药品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,若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参与销售假药、劣药,会触犯《刑法》,承担刑事责任。
2.行政责任: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药店有质量问题,如未规范储存药品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,可对质量负责人警告、罚款、吊销执业证书。
3.民事责任:药店药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,药店担责,若质量负责人有过错,药店内部可能追责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药店质量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,涵盖刑事、行政和民事三方面。若明知或应知药店销售假药、劣药仍参与其中,需承担刑事责任,构成犯罪会受刑罚。行政责任方面,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药店有未按规定储存药品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质量问题,可对质量负责人进行警告、罚款、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。民事责任上,药店售出药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,药店担责,若质量负责人有过错,药店内部可能追责。
为避免担责,质量负责人要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,严格把控药品采购、储存、销售等环节。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学习,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,及时发现并整改药品质量问题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药店质量负责人对药店药品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,在销售假药劣药、出现药品质量问题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等情况下,需承担刑事、行政、民事责任。
法律解析:
从刑事责任看,《刑法》规定生产、销售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将受刑罚,若质量负责人明知或应知药店销售假药、劣药还参与其中,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。行政责任方面,药品监管部门若发现药店存在未按规定储存药品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药品质量问题,可对质量负责人进行警告、罚款、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。在民事责任上,因药店售出药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,药店需担赔偿责任,若质量负责人有过错,药店内部会对其追责。
药店质量负责人责任重大,若您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面临相关法律问题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责任义务的清晰明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刑事责任:药店质量负责人对药品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,若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参与销售假药、劣药,需承担刑事责任,《刑法》规定此类构成犯罪行为会受到刑罚。
(2)行政责任:药品监管部门若发现药店有药品质量问题,像未按规定储存药品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,可对质量负责人进行警告、罚款、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。
(3)民事责任:因药店售出药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,药店需承担赔偿责任,若质量负责人存在过错,药店内部可能会对其进行追责。
提醒:药店质量负责人务必严格履行职责,保障药品质量。在面临复杂情况时,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以避免法律风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刑事责任防范:质量负责人要确保自身不参与销售假药、劣药的行为,加强对药品来源、质量的审核,杜绝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参与违法活动。
(二)行政责任防范:严格遵循药品储存规定,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,定期开展自查自纠。
(三)民事责任防范:提高药品质量意识,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,降低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风险。若出现问题,积极配合药店处理赔偿事宜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,生产、销售假药,或者生产、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,对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,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,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。
2.行政责任: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药店有质量问题,如未规范储存药品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,可对质量负责人警告、罚款、吊销执业证书。
3.民事责任:药店药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,药店担责,若质量负责人有过错,药店内部可能追责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药店质量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,涵盖刑事、行政和民事三方面。若明知或应知药店销售假药、劣药仍参与其中,需承担刑事责任,构成犯罪会受刑罚。行政责任方面,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药店有未按规定储存药品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质量问题,可对质量负责人进行警告、罚款、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。民事责任上,药店售出药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,药店担责,若质量负责人有过错,药店内部可能追责。
为避免担责,质量负责人要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,严格把控药品采购、储存、销售等环节。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学习,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,及时发现并整改药品质量问题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药店质量负责人对药店药品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,在销售假药劣药、出现药品质量问题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等情况下,需承担刑事、行政、民事责任。
法律解析:
从刑事责任看,《刑法》规定生产、销售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将受刑罚,若质量负责人明知或应知药店销售假药、劣药还参与其中,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。行政责任方面,药品监管部门若发现药店存在未按规定储存药品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药品质量问题,可对质量负责人进行警告、罚款、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。在民事责任上,因药店售出药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,药店需担赔偿责任,若质量负责人有过错,药店内部会对其追责。
药店质量负责人责任重大,若您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面临相关法律问题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责任义务的清晰明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刑事责任:药店质量负责人对药品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,若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参与销售假药、劣药,需承担刑事责任,《刑法》规定此类构成犯罪行为会受到刑罚。
(2)行政责任:药品监管部门若发现药店有药品质量问题,像未按规定储存药品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,可对质量负责人进行警告、罚款、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。
(3)民事责任:因药店售出药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,药店需承担赔偿责任,若质量负责人存在过错,药店内部可能会对其进行追责。
提醒:药店质量负责人务必严格履行职责,保障药品质量。在面临复杂情况时,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以避免法律风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刑事责任防范:质量负责人要确保自身不参与销售假药、劣药的行为,加强对药品来源、质量的审核,杜绝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参与违法活动。
(二)行政责任防范:严格遵循药品储存规定,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,定期开展自查自纠。
(三)民事责任防范:提高药品质量意识,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,降低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风险。若出现问题,积极配合药店处理赔偿事宜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,生产、销售假药,或者生产、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,对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,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,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。
上一篇: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以上
下一篇:暂无 了